9对“n”型设备修理和检修的补充要求
9.1应用范围
本章包括“n”型设备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的补充要求,它应与第4章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章节一起应用。当对Ex“n”型电气设备进行修理或检修时应参考原来的设备制造标准(见GB.8)。
9.2修理
9.2.1外壳
对损坏的外壳部件一般应采用制造商的新部件更换,但也可以进行修理或用其他符合防爆合格证标牌上规定的防护等级和温度组别的部件更换。
注:特定的IP代码是“n”型的组成部分,衬垫和密封件的性能对保持IP防护等级和已经承受的特殊条件和试验至关重要,宜仅用相同材料和相同结构的衬垫和密封件更换。
为了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设备可能已采用比设备标准要求更高的防护等级,在这种情况下,修理时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
应特别注意,所有外壳部件的冲击试验要求符合设备标准的规定。
在静止部件和旋转部件之间,应按设备标准的规定保持适当的间隙.
限制呼吸外壳取决于其防爆型式的衬垫和其他密封方法,密封措施的情况可对防爆型式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外表面的涂层、涂漆等对外壳温度组别的影响。
9.2.2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引入装置的防护等级应按照GB-的要求不应低于IP54。
9.2.3接线端子
当修理接线端子箱时,应注意保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设备标准的规定,如果原来是用非金属螺钉固定,则只能用相同材料的螺钉替换。如果终端是松散的线头,则端部接法包括绝缘都应符合防爆合格证文件的规定。
9.2.4绝缘
可以使用与原绝缘等级相同或更高的绝缘材料,例如,可以用F级绝缘材料代替E级绝缘材料(见GB/T-)。
9.2.5内部导线连接
重新更换设备内部导线连接时,导线连接上的绝缘的电气性能、热性能和机械性均不应低于原来的水平。
更换的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原安装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