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爆炸性环境设备的修理外壳保护型

11对外壳保护型“tD”(Ⅲ“t”或DIP)修理和检修的补充要求

11.1适用范围

本章包括外壳保护型“tD”(Ⅲ“t”或DIP,GB.1-标志为DIP,GB.1-标志为Ⅲ“t”)的修理、检修、修复和改造的补充要求,它应与第4章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章节一起应用。当对外壳保护型电气设备Ex“tD”进行修理或检修时应参考原来的设备制造标准。

注:在规定的无粉尘或有覆盖粉尘条件下。在规定的最高环境温度(通常40℃)试验时.电气设备外表面的任何部分所达到的最高温度按照温度T值标志在设备上。在区域符号前面加前缀“A”的A型设备是在无粉尘的条件下进行刑式试验。在区域符号前面加前级“B”的B型设备是在覆盖粉尘的条件下进行型式试验。

11.2修理和检修

11.2.1外壳

损坏的外壳部件一般应采用制造商的新部件更换。但也可以进行修理或用其他符合防爆合格证标牌上规定的防护等级和实际表面温度的部件更换。

注:特定的IP代码是“tD”(IIl“t”或DIP)型的组成部分,衬垫和密封件的性能对保持IP防护等级和已经承受的特殊条件和试验至关重要,宜仅用相同材料和相同结构的衬垫和密封件更换。

目测检查(如,是否有粉尘或水进入),如外壳密封件损坏或老化,应优先采用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原厂配件或采用同等质量密封垫更换。应特别注意保证设备用材料的保持方法、外围的连续性、硬度计硬度、覆盖率等。

如果有超过规定温度的迹象,或者有疑问,应按照设备相关防爆型式标准的规定进行实际测量。必要时,主要部件,如绕组、铁芯、冷却系统应采用制造商的备件更换和/或听取制造商的建议。

为了满足环境条件的要求,设备可能已采用比设备标准要求更高的防护等级,在这种情况下,修理时不得降低其防护等级。

应特别注意,所有外壳部件的冲击试验要求应符合设备标准的规定。

在静止部件和旋转部件之间.应按设备标准的规定保持适当的间隙。

应注意外表面的涂层、涂漆等对外壳温度组别的影响。宜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涂层或等效物。

旋转电机外壳的塑料材料、外壳部件或外部通风系统的部件应设计成能避免由于传播型刷型放电产生引燃危险的结构。除了尺寸符合要求外,备件还应符合GB.1-规定的静电放电性能。

11.2.2电缆和导管引入装置

引入装置的防护等级应按照GB-的要求在适用时不得低于IP5X或IP6X。

11.2.3接线端子

当修理接线端子箱时,应注意保持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设备标准的规定,如果原来是用非金属螺钉固定,则只能用相同材料的螺钉替换。

如果终端是松散的线头,则端部接法包括绝缘都应符合防爆合格证文件的规定。

11.2.4绝缘

当使用比原等级高的绝缘等级时,在未经制造商认可的情况下不得提高设备的定额。

11.2.5内部导线连接

更换的导体截面积不应小于原安装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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