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集采明确挂网支付标准,天津4月

天津发布人工关节集采配套文件,对非中选品种挂网及医保支付价格做了限制,非中选产品中的非中选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超价格高线的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此外,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价差>2倍的,按照最高支付标准的%作为该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

今日(4月8日),天津发布《关于落实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对集采品种挂网方式、医保支付标准、医疗机构激励约束等方面明确相关配套措施。该通知自年4月10日起执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通知》提出: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挂网,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

非中选产品中的中选产品部件按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

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价差>2倍的,按照最高支付标准的%作为该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

不管是此前国家版配套文件还是此次天津的文件,都对非中选品种挂网及医保支付价格做了限制,这也有利于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对于未中标或未纳入集采的关节类产品价格也将受到影响,其价格也将下行。

根据此前根据国家医保局信息,人工关节国家集采共48家企业参与,44家中选,中选率92%,中选髋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下降至元左右,膝关节平均价格从3.2万元下降至元左右,平均降价82%。

目前多个省份陆续出台配套文件,推进人工关节国采中选产品落地工作。其中江西明确自年4月26日起医疗机构开始执行中选结果。

广东明确,4月15日执行中旬结果。据了解,广东此次共有家医疗机构参与人工关节集采工作,医院医院,全省首年采购总量套,预计年节约费用7.5亿元。

海南省明确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工作将于3月25日在海南落地实施,共有35家医疗机构参与,首年采购总量套。

下面来看看此次天津文件的重要内容:

采购主体:参加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的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

约定采购量:天津市医疗机构与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生产企业签订的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为2年

本次人工关节集采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由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使用情况,企业供应情况等因素,在国家组织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填报协议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企业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

《通知》要求采购部门及时将人工关节中选产品按“含伴随服务费”和“不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挂网。伴随服务包括提供合规的“跟台”服务、协助组装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导、手术操作培训等,应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进入手术室。

公立医疗机构统一按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零差率收费,非专用的动力工具、相关工具的清洗消毒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关费用包含在医疗服务费用中。组织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生产企业及其确定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完成协议采购量。医保经办部门将人工关节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做好编码赋码等相关工作。

非中选品种,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

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中包含中选产品部件的,按该部件的中选价格挂网,其他部件区分产品系统类别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半髋假体和单髁假体产品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设定挂网价格高线,对超出价格高线的产品,挂网时予以一定限制,引导相关企业逐步将价格调整至合理水平。

如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各部件均由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则总价不高于该企业同类别中选产品价格。

优先使用中选产品,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

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机构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协议期内优先使用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不得在进院、库存等环节向中选企业收取附加费用,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在保证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医疗结构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情况,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系统时,按实际需求决定是否使用髋臼螺钉或髌骨假体,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髋臼螺钉和髌骨假体不纳入“带量”范围。

实行医保直接结算政策,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系统结算价格分为“含伴随服务”和“不含伴随服务”两种,

医疗机构选择“含伴随服务”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医疗机构选择“不含伴随服务”的,按照“不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与企业结算,且不得再要求中选企业提供伴随服务,医疗机构自行承担伴随服务,医疗机构按照“含伴随服务”的中选价格向患者收费。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数量,及时与企业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超过使用耗材的次月底。在采购周期内,超过协议采购量的部分,生产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医保基金继续按时结算货款。对当月医保基金不足以支付医疗机构结算货款的,由医疗机构自行结算。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

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使用超过系统类别标准配备数量的髋臼螺钉,以各系统类别中选髋臼螺钉的最高中选价为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合金-聚乙烯类初次全髋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陶瓷-聚乙烯类初次全髋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陶瓷-陶瓷类初次全髋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其他类别初次全髋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使用超过系统类别标准配备数量的髋臼螺钉时,髋臼螺钉最高支付标准为每枚元。

初次全膝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半髋产品系统以挂网价格高线为最高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半髋产品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单髁产品系统以挂网价格高线为最高支付标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单髁产品系统最高支付标准为每套元。

非中选人工关节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

非中选人工关节最高医保支付标准为同类别中选产品的最高中选价格,不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按规定比例支付;患者使用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产品,医保基金以最高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对于销售价格高于最高支付标准2倍的(不含2倍),按照最高支付标准的%作为该耗材的医保支付标准,患者个人增负部分按照我市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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