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6月1日讯(全媒体记者李琪通讯员李娜)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我省与河南等十二省(区、市)组成省际联盟,开展了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生了中选结果。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自年6月15日至年6月30日。按照我省协议采购量静态测算,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采预计一年可节约费用约4.34亿元。
《意见》指出,全省范围内具备此次采购品种相关手术资质的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以及参与报量的各类医疗机构均应按要求采购、使用中选产品,鼓励其他具备相关手术资质医保协议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中选产品。
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接骨板与配套螺钉组成系统,接骨板系统包括普通接骨板系统和锁定加压接骨板系统(含万向),髓内钉与其配件组成系统,成套使用。接骨板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套螺钉价格,髓内钉系统中选价格包含配件价格,成套使用时不再收取配套螺钉或配件费用。
医疗机构线上采购时,不用对配套螺钉或配件单独下单采购,中选企业应当根据临床需求,足量、成套供应接骨板系统或者髓内钉系统中的配套螺钉或配件。临床单独使用的普通接骨螺钉和中空(空心)螺钉(非锁定)的中选价格含伴随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可以按照中选价格单独采购使用。
《意见》明确,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1年,自年6月15日至年6月30日。年6月13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的交易系统内调整中选产品价格。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在执行日前做好中选品种的清库、备货等衔接工作,确保年6月15日起全省执行中选结果。到期后可根据采购和供应等实际情况延长采购期限。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责编:胡元媛]
[来源:三湘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