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爆炸性环境电气装置的检查与维护

5检查一览表附加要求

5.1隔爆型“d”(见表1和IEC-1)

5.1.1隔爆接合面(见IEC-1)

当重新装配隔爆外壳时,所有的接合面应完全清洗,并且涂敷合适的油脂,以防止腐蚀并增强气候防护。螺栓不透孔不应涂润滑油脂,清理法兰时只能采用非金属刮刀和非腐蚀性清洗液(见IEC-14)。

止口、转轴、操纵杆和螺纹接合面的径隙一般可以不检查,有磨损、变形、腐蚀或其他损坏迹象时除外,这时应参照制造商的文件规定。

不能拆卸的接合面一般不必按照表1的项A10和项A11进行检查。

与防爆型式有关的螺栓、螺钉和类似零部件只能使用按照制造商设计所规定的相似零部件进行更换。

5.2增安型“e”(见表1和IEC-7)

5.2.1过载

增安型电动机的绕组采用合适的保护装置,以确保运行时不会超过极限温度(包括堵转时)。

因此,必须对保护装置延时特性中所选择的冷态跳闸时间进行核对,以对应被保护电动机的启动电流比I./IN,使之不超过电动机铭牌上规定的t时间。

初始检查时,应用输人电流法测量跳闸时间。根据经验,在定期检查时,可以测量也可不必测量跳闸时间,实际运行时的跳闸时间应与从延时特性曲线上所得的跳闸时间相同,其最大误差为+20%。

5.3本质安全型“i”和“iD”(见表2和IEC-11或IEC-11)

注:以下要求仅适合本安型的三个防爆等级ia、ib和ic及限能设备nL。

5.3.1总则

如果智能系统允许对仪表回路的状态进行频繁监控,可放弃部分检查程序。例如:如果装置能通过检查唯一的序列号确定专用仪表的存在,此时就没有必要定期查阅标牌。

5.3.2文件

参照表2中的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细节:

a)适用时,电路安全文件;

b)制造商、设备类型和防爆合格证号、保护级别,气体防爆设备还包括设备级别和温度组别,粉尘防爆设备还包括最高表面温度;

c)适用时,电气参数,如电容和电感、电缆长度、型号和走线:

d)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特殊要求,以及在特殊安装时符合这些要求的一些具体方法;

e)每个项目在装置上的实际位置。

5.3.3标牌

应对各种标牌进行检查,确保它们清晰并符合有关文件的要求,保证实际安装的电气设备是规定的设备。

5.3.4未经批准的修改

检查“是否有未经批准的修改”的要求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很难测出印刷电路板的改变。尽管如此,有些未经批准修改的可能性应当给予适当考虑。

注:也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与多数修理/改动相关的焊接不是同一类型,或与原始的质量不一样。原始电路板的图片资料、电路安全所依赖的关键元件的列表可能会有用。

5.3.5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之间关联设备(安全接口)

应检查关联设备,保证正确选择符合系统描述文件规定的型号和额定值。如果关联设备是分流二极管安全栅,应检查整体装置的安全接地连接件(也见5.3.9)。

5.3.6电缆

应检查各装置以保证所用电缆符合文件的要求。对含有多个本安电路的多芯电缆,如果使用备用芯线时应特别注意,并且对本安系统电缆和其他电缆在同一管线、线槽内或电缆支架上穿过时提供的防护措施也应特别注意。

5.3.7电缆屏蔽

应按照相关文件检查各装置以保证电缆屏蔽接地。应特别注意使用含有一个以上本安系统的多芯电缆的装置。

5.3.8点与点连接

只有在初始检查时要求检查。

5.3.9非电流隔离电路的接地连续性

初始检查时应测量本安电路和接地点之间的电阻。

如果接地电阻测量所涉及的电气试验在危险场所进行,或者在非危险场所进行但试验可能损坏本安电路,那么应使用专用于本安电路的测试仪器,对本安型电路的影响只存在于试验期间,而且在试验期间能保证该危险场所不出现爆炸性(气体和粉尘)环境时除外。

负责设备完整性的人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连线样品定期进行测量,以确认连接的连续完整性。

5.3.10保持本质安全完整性的接地连接件

对于保持本安系统完整性所必须的接地连接件的电阻(例如:变压器的屏蔽接地、安全栅继电器框架的接地),应按5.3.9的规定进行测量。除对一般室内控制仪器因防止电气冲击而要求测量接地回路电阻外,对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源设备的接地回路电阻不要求测量。因为在一些设备内,本安接地是内部连接到设备的框架上,其电阻的测量应采用专门用于本安电路的专用测量仪器进行(例如:插头的接地脚和设备框架之间,或设备框架和控制盘之间)。

5.3.11本安电路的接地和/或绝缘

无论原设计要求哪些条件,本安电路的绝缘试验需要确认其是否接地,或者是否对地完全绝缘。如果接地故障是自显示,这一要求可不需要,例如:当电路“失去安全”是由接地故障引起,或电路使用接地漏电监控装置时。本安系统或电路的绝缘试验只能采用经专门认可的用于这些电路上的试验装置进行。

为了进行这些测试,应断开连接到一组安全栅上的共用接地连接线,测试仅在装置处于非危险场所,或电源从共用接地连接的所有电路上完全断开时才能进行。本测试只要求在一个样品上进行。

5.3.12本安电路和非本安电路间的隔离

应检查带有关联设备的分线盒和接线盒,保证它们只包含文件规定的导线,并且与穿过接线盒的其他系统相适应。也见IEC-14。

5.4正压外壳型“p”和“pD”(见表3和IEC-2或IEC-4)

正压型防爆电气设备“p”和“pD”的检查应符合表3和IEC-2对气体的要求或IEC-4对粉尘的要求。也见IEC-14。

5.5“n”型设备(见表1或表2和IEC-15)

5.5.1总则

“n”、“nC”、“nR”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应符合表1中“n”相应栏的要求。

“nI”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应符合表2中相应栏的要求(见5.3)。

5.5.2限制呼吸外壳

进行过出厂例行检查的限制呼吸外壳应每隔6个月或根据经验规定更长周期进行定期的压力测试(见IEC-15)。

5.6外壳保护型“tD”(见表4和IEC-1)

“tD”型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应符合表4的规定。

5.7浇封型“m”、“mD”、油浸型“o”和充砂型“q”

表中没有给出对“m”“mD”“o”和“q”型电气设备检查要求的实例。表1或表4宜作适当的修改。

以适应这些防爆型式的保护外壳和内容的专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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