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年1月1日起,湖北省执行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确保患者能够以中选价格使用中选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形成竞争充分、价格合理、规范有序的供应保障体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高值医用耗材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保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湖北省参与了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共同开展了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此次跨省联盟采购参与范围大、覆盖区域广,覆盖人口约5.6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40%。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接骨板及配套螺钉、髓内钉及配件、中空(空心)螺钉等医用耗材,于年7月20日产生拟中选结果。通过竞价,71家企业的个产品中选,平均降幅88.65%。其中,普通接骨板系统价格从平均元左右下降至元左右,平均降幅87.05%;锁定(万向)加压接骨板系统价格从平均元左右下降至元左右,平均降幅89.45%。
据测算,湖北省执行本次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联盟联盟中选结果后,预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采购金额将由每年的9.14亿元降至0.92亿元,节约费用约8.22亿元。《通知》明确,此次集采采购周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使用中选产品,确保完成中选企业的协议采购量,中选产品使用量不得低于实际使用量的70%。医疗机构采购中选产品应严格按照中选价格进行采购,不得再次议价。
《通知》指出,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也是保障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中选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监管。采购周期内,应保证中选产品及时、足量供应,中选产品的相关配送企业应在省药械平台注册、取得医用耗材配送资格,并按中选价格配送,不得另行收取配送费用。下一步,湖北省医保局将持续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不断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