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局高质量完成2021年国家级医疗器

为进一步保障全市医疗器械质量,督促医疗器械企业规范发展,3月23日起,慈溪市局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年国家和省医疗器械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力行“三项举措”,高质量完成国家医疗器械抽样任务。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年国家医疗器械抽检实施方案》,认真分析抽样方案上的品种及产品界定。通过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注册的产品进行仔细核对,发现宁波慈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钛合金螺钉适用于颌面外科、颅脑外科骨折内固定,与抽样方案上四肢用金属接骨螺钉产品界定不一致,与上级联系,避免无效抽样。同时,详细了解抽样企业抽样产品的库存和生产安排,确保抽样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二是严格执行抽样程序。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开展抽样工作。抽样时,向被抽样企业出示抽样工作证明文件和抽样人员执法证,依照文件要求做好样品确认,规范填写抽样记录及凭证、抽样封签、现场笔录等文书,以及做好现场封样等工作,确保抽检程序规范。此次共抽样医用超声雾化器1批次、金属接骨螺钉1批次、脊柱椎间融合器2批次,对与抽样方案产品界定不一致的钛合金螺钉,按要求填写《未能提供被抽样品的证明》并索取相关资料,所抽样品均当天寄出。

三是监督与抽样相结合。抽样人员遵循监督检查和抽样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先检查后抽样。针对抽样的医疗器械,检查其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产品放行和销售记录等资料,督促企业主在以后的生存经营活动中务必做好医疗器械台账记录,落实好相关制度。此外,还要求医疗器械企业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营造规范、优质的车间环境,严把产品质量关,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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