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多岁医院做手术时,用于固定螺钉的钻头突然碎裂,部分金属碎片遗留在她身体里。刘阿姨不知碎片今后会不会影响生活,很是苦恼,医院和器械供应商一并起诉索赔。记者今日获悉,西城法院判令钻头的销售商赔偿刘阿姨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刘阿姨因腿部骨折住院做复位内固定手术,没成想用于固定螺钉的钻头在手术中突然碎裂。虽然医生取出了2枚金属碎片,但经透视发现,仍有部分细小碎片遗留在肌肉间隙中。考虑到刘阿姨年龄较大,基础病较多,再次寻找碎片可能会增高术后感染等风险,医生与家属沟通后,放弃继续寻找残余碎片。
医院认为金属碎片位于肌肉间隙间,不在关节腔内,不会影响刘阿姨的身体功能和生活,也不会发生感染,但刘阿姨却为这碎片落下心病。医院和钻头生产及销售商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在法庭上,医院辩称手术操作并无错误,手术器械是销售商提供的,医院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销售商和生产厂家也互相推诿,销售商认为该由厂家赔偿,而厂家表示没有看到破碎钻头的实物,没有证据证明坏钻头就是他们生产的。
钻头断裂到底是属于操作不当还是器械质量问题,其实通过鉴定就能明确,还可以通过器械序号溯源。但经法院询问,手术后,医院将钻头残体交给了器械销售公司,但该公司员工却没有保留这一关键证据,致使鉴定和溯源工作都无法进行。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手术的相应操作符合临床常规,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破碎的医院的,又没有证据证明是被告厂家生产,因此,就由销售商承担赔偿责任。考虑到细小钻头碎片在患者体内未取出,对于患者正常生活可能引起一定困扰,法院酌定销售商赔偿刘阿姨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刘阿姨索要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因是治疗骨折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并非残体遗留产生的,法院没有支持,如果刘阿姨今后确因金属碎片治疗发生后续诊疗费用,还可另行主张。